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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市委印发稿)

创建时间:2020-08-19 17:53点击量: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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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化我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高水平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措施》,结合西宁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成果转化动力

  1.建立产学研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市、县区(园区)、乡镇三级联动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议事协调机制。推进市政府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专项行动。建立市长与高校、科研院所校长(院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举办市校(院)工作会商,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制定落实工作目标措施,建立符合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市和县区(园区)科技、教育、人社、工信等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2.聚焦成果转化方向和重点。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等国家战略,抢抓打造“省会隆起”“大西宁”建设重大机遇,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改革现有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体制,市、县区(园区)科技项目申报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常年开放,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西宁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科技项目。围绕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培育,紧扣光伏光热、锂电、有色合金高新材料、特色化工、生物医药和高原动植物精深加工及大数据建设,聚焦疫情防控及高原病、地方病研究等领域,突出以需求和应用性研究为导向,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引导和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与西宁地区产业发展耦合度高、关联度强、急需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克西宁产业发展急需的“硬科技”和适宜高原发展的“冷科技”关键技术。探索实施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支持西宁大学与高新区、工业园区和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面向西宁地区产业发展的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发展。加快青海国家高新区和大通北川省级高新区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加大创新投入,建设科研平台,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主平台、主战场作用,全力打造青藏高原科技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提升科研攻关能力

  3.共建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与西宁地区企业共建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并按照《西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措施(试行)》规定给予奖励,单项奖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省上相关部门审核、新批准建立并投入使用的院士和专家工作站,按照《西宁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单个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建设产学研中试熟化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面向西宁地区产业的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化工、生物医药、生态环保、高原特色农牧业等标志性中试熟化平台。对新建的中试熟化平台,依据上年度研发费用投资额的10%,连续两年给予资金支持,累计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5.建设科技成果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共建科技孵化器和星创天地。推动各类孵化机构持股孵化科技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科技小微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的,在各级各类孵化器中免费提供一定的平台和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和星创天地,一次性引导奖励20万元。

  6.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评估、决策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机构,逐步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服务向体系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强化成果转化交易。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后对买方给予3%的技术合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或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的给予1%的技术合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交易成功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买方50100万元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建产学研创新共同体,提升科研转化活力

  7.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协会)。支持市、县区(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协会),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综合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各级政府决策咨询,引导创新舆论,充分发挥科技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引导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成立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培训、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新建运行一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创新联盟(协会),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

  8.培育产学研经济实体。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承接转化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对成长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市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的经济实体,一次性引导奖励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产学研多元化配套体系,提升成果转化效力

  9.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市级财政在现有科技专项资金中每年设立1000万元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各县区(园区)财政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将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当年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研发投入破零。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目标考核,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10.完善科技大市场主平台功能。效发挥西宁科技大市场科技“红娘”“保姆”“管家”作用,以常态化“办活动、搞服务”为核心,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完善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寻找捕捉机制,每年及时征集发布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项目。向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成果、专利展示空间和交易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依托省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西宁科技大市场互通互联,拓展联网服务功能。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创新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

  11.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依靠产业和项目吸引人才机制。支持校(院)企共建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吸引和培育专业化、职业化技术经纪人和技术经理人,对引进的外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办理入境签证、居留许可和就业许可时,简化程序、提供便利,落实相关人才引进待遇。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宁园区设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就近就地转化科研成果。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300人科技特派员队伍,并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为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提供人才支撑。

  12.探索科技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西宁设立科技支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发挥西宁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和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入驻西宁。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创企业在青海科创专板挂牌及培育,引导科技型企业在其它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合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3.加强科技对外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全方位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加快建立“兰西城市群”科技合作交流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心举办西宁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会,常态化开展小型多样的线上线下专场活动,逐步打造青藏高原科技创新会展品牌。对会议签约项目优先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建立产学研对外合作登记制度,开展合作绩效评价。各县区政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先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强化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功能,全力建设北川科技生态走廊,打造西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

  14.推动成果转化政策落地落实。扩大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对所持有的非涉及国家秘密等科技成果具有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权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单位用于奖励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股权收益比例不低于总额的70%,其中对作出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总额的70%。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落实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政策。对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招投标或购买服务获取的财政性规划类、专题调研类、科技服务类与管理类项目,可按横向项目管理,结余经费可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建立容错机制,对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因地制宜的改革探索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高校、科研院所实施尽职免责政策,即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对已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职责,但因不可抗力或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免责,合理合规已支出资金不予追缴,在全社会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正向激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组织实施,提升转化保障能力

  15.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科技局)持续研究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制度建设与政策措施,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及交办、转办、督办机制,着力解决不落实、慢落实、难落实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园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把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上下联动、同步支持、同步落实,努力提高科技成果和专利的转化率,增强科技成果服务企业效果,全力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16.严格绩效考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评估制度,将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园区)年度科技创新考核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年初向其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科技和财政部门作为绩效评价、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17.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各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本措施中涉及新增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继续采取联动配套方式,依据企业隶属关系,由市与园区(县区)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落实,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补贴、补助资金、创新券、购买服务等。对省上出台有关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涉及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与园区(县区)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落实。对实施奖补政策超出预算安排总量部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追加财政经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区、园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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