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评审、评估、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结合省市两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规定要求,参照《关于开展青海省省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择优遴选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承担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意愿承接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且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较为固定的拟从事相关业务人员队伍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履行遴选程序。满足承接西宁市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遴选要求(附件1)中所列示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财经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西宁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西宁市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承诺书(附件2);(二)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西宁市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附件3);(四)承接西宁市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制度。遴选工作长期开展,可随时提交资料。首批遴选公示名单拟于12月下旬公布,请有意愿参加首批遴选且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2月6日前提交参选资料。1.电子版资料发送至:jhc8230515@163.com2.纸质版资料报送至:西宁市宁张路46号,西宁市科技局高新科附件:1.西宁市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
附件1
一、基本要求
1.主动学习相关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级关于科技资金管理的改革举措,积极学习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全面熟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等相关内容。2.尊重科研活动规律。掌握和尊重科研活动规律,把握重点,注重实质,提高服务意识,避免给被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3.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独立性,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4.强化勤勉尽责。承接相关服务业务时,应当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相关要求,围绕目标和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做到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5.积极配合管理。认真遵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配合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在科研资金监管活动中对事务所相关服务工作的检查和倒查工作。(1)弄虚作假。提交信息存在弄虚作假、夸大本单位能力和条件;与项目承担单位串通,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2)严重失职。不履行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遗漏、错报瞒报等重大违规行为。(3)审计能力不足。对科技资金管理重要政策等相关知识点严重缺乏。(4)谋取不当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收取明显有失公允的审计服务费用,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5)违反保密原则。泄露或利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6)不配合相关工作。不配合或虚假配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工作。(7)不配合整改要求。对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拒绝整改或虚假整改。
二、监管要求
1.日常评价。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用户建立对审计报告质量的日常评价,向承担单位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对日常评价结论存在异常情况的事务所的检查和审计过程倒查。2.受理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方面对事务所违规审计、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的投诉举报,依规加大查处力度。3.建立抽查机制。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标对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对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过程合规性等进行重点抽查。4.依规严惩违规。对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参照《西宁市科学技术局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宁科〔2021〕90号)对失信科研主体进行科研诚信处理,并对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线索,移交行业管理部门。
附件2
本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有意愿承接西宁市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且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较为固定的拟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队伍、相关人员已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市级科研资金管理政策等管理规定,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对我所从事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本所郑重承诺提交的参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3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西宁市市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 所属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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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 成立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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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
| 批准设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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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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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因执业行为 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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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编号 |
| 合伙人(股东)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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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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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固定电话 |
| 管理工作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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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联系人职务 |
| 管理工作联系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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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联系人固定电话 |
| 管理工作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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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联系人传真 |
| 全所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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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人数 |
| 拟从事科技经费审计业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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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科技经费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 |
| 上年审计业务收入总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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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科技经费审计业务收入(万元) |
| 科技经费审计业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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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从事科技经费审计人员队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入职时间 | 职称职务 | 注册会计师 证书编号 | 注册时间 |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 最近连续执业时间 | 是否从事过科技经费审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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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负责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
注:职称职务包括“所长、副所长、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经理、经理、项目经理、审计员、审计助理、其他”,填写时可填写以上身份中的多种;如填写人员不是注册会计师,无需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注册时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执业时间”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