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文件
宁发〔2019〕104号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宁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 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落实。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西宁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 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 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青办字〔2019〕 72号)精神,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 化为载体,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 会、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 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 研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营造潜 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确保到“十三五”末,在优化“三评”工 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突破; 到“十四五”中期,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 的分类评价体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获得更大科研活动自主权,科技资源配 置更加高效,科技创新活动有效释放,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全面 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 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创新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优化项目指南和发布机制。聚焦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 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目标任 务,采取“顶层设计+需求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自然科学类项目围绕全市重点 产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领域,设立市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科技 创新能力建设和民生科技四类科技计划,每年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全年 —28 —
开放西宁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常年受理、集中出库、分批下达,逐步建立项目 储备库。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严格按照《西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 理办法》申报指南,突出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 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会)
(二) 控制项目总量简化申报条件。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控制科技 专项数量和项目数量,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重大专项。逐步增加单个项目资助 额度,减少一般性项目支持,使年度重点和重大专项资金占比逐步达到项目资 金总量的80%以上。放宽申报人员职称学历、资金配套、项目限项、科技查新、 联合申报合作证明等申报条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实现申报全流程可申 诉、可查询、可追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 高新区管委会)
(三) 规范项目评审论证机制。根据不同类别科技项目评价标准,在评审 前面向社会公布,保证项目评审公正、科学。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委托专业服 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技术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并出具书 面评审意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平台项目,针对必要性、可行性、研发 能力等组织开展答辩或实施方案论证,按要求出具书面答辩或论证意见。建 立项目救济机制,对各级未通过初审的优质科技项目,经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 评议推荐后,同级科技管理部门集体研究予以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 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 海高新区管委会)
(四) 健全专家选取使用机制。加快推进市县区重要科技决策制度化,逐 级建立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形成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 制。建立完善西宁科技专家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推行专家轮换、随机抽取、 回避、退出等制度。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在充分考虑熟悉相关领域、专业水平 和知识结构的基础上,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开展重点项目论证或评审时,专家 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科研一线、企业生产一线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 专家的诚信记录、背景调查、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 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会)
(五) 改进项目评价验收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 体责任,负责对拟公布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市县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应 在项目合同期满6个月内提交评价验收申请,并由同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 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验收。直补项目采取现场验收 或会议验收,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后补助项目经科技成果评价后,委托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科研成 果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与 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严惩弄虚作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 会)
(六) 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估。研究制定市级科研项目绩效评估细则,根 据项目类型建立不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绩效评估 制度。绩效评估通过自评和择优委托第三方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评价市级 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平台建 设、产业转型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降低论文、专利以及直接经济效益等短期 量化指标的权重。加强绩效评估结果应用,把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 持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 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会)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优化人才计划和项目。强化各类人才项目的宏观统筹和梯次设计, 推动人才项目信息共享,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严防人才申报违 规行为,避免多个相类似的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各相关部门和地区 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等,科学设置人才计划和项目,精简人才 “帽子”,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和各类平台作用, 突出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 管委会)
(二) 坚持科学的人才评价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克服唯 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对学术性、研究性强的人才项目评审,注 重标志性成果的创新质量及服务贡献;对基础研究人才,突出评价其提出和解 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和影响力;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 发人才,突出评价其技术创新、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 献;对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水平、技 术支持能力、取得的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 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西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会)
(三) 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申请各类科技 计划项目、重大人才项目、获得科技奖励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职称评定 等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其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落实省市支持和鼓励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 在重大人才项目推荐选拔上,实行分层分类评价,对基层一线业绩突出的人才 给以倾斜。西宁地区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各类人才称号、人才项 目等支持,在服务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牵头 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 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会)
(四) 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等政策措施,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属性和 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各专业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初 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区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省人社厅下放评审权限工 作安排,逐步将教师、农牧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区和符合条件的职 业学校,并推动全市三甲医院、国有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企事业单位 按照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各县区政府、西 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会)
(五) 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科研业务费内部管理机 制,对全时全职承担市级以上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主持人或团队负责人以
及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实施“一事一议”、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支持政策。落实 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相关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探索建立科技研发 费用后补助制度。完善“项目+人才+平台”协同支持模式,建立重点领域基 础和应用研究人才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对引进的国内外高端人才,改善其 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科研立项与配套、团队建设及研修培训等。(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 委会)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 落实科研单位法人自主权。积极推动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 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建立高级岗位人员“能上能下,待 遇能高能低”等新型用人机制以及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模式。改 革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项 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 监督制度,保障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二) 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机构性质,分类建立相应的评 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加快建 立5年一次定期评价机制,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每年按一定比例,开 展年度抽查评价,形成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长效机制。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衔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评重要依据。推 动落实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向对口管理部门提交 上年度开展科研及成果转化情况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 实施转化以及相关收益分配情况,作为财政经费和项目支持以及绩效考核重 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三) 健全科技创新平台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制定西宁市支持高新区、农 业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评价考核标准,健全完善评价考核 体系。根据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运行机制特点,确定评 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强化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考核。推动落实各类创新平台 —32 —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上报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建立与评价结 果相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将其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研发投入和创新绩 效作为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发展、优化升级、经费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牵头 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 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会)
五、 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和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一) 完善“三评”监督评估机制。完善管理办法,将监督、评估工作嵌入 “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严重失信的,要根据情况列入失信记 录名单或科技领域“黑名单”。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 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 监督管理;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任务书(合同书)约定开展绩 效评估。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管等工 作,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管委会)
(二) 加快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落 实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按照国家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 则,修订完善《西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建立西宁市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 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 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推荐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 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监管关口前移,推动市属高 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 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举措任 务,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制定细化措施,完善操 作办法,于2019年12月底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创新办。市科技局做好“三评” 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
(二)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 求,加大“三评”改革推进力度,切实精简“三评”项目数量,强化监管和服务,加 强政策解读宣传培训,让广大科技人员和科研单位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
(三)抓好示范引导。对“三评”改革关联性、探索性强的改革举措,积极鼓 励争取省级试点,各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组织开展市属科研院所绩效评 价、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试点,加强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 推行好的做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