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9〕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科学技术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和引进外国智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统筹开展科技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引进和技术发展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五)参与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等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区、各园区科技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指导、监督、管理,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九)提出全市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出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与应用经费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西宁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国外引智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和国际国内科技人才交流。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完成市委、市委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改进本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部智力工作。
第四条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政府建设、安全生产、普法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青妇、双拥和联点帮扶等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访、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后勤、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负责项目资金拨付。
(二)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负责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编制宏观科技计划经费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负责园区和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省级高新技术、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协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推动绿色产业技术创新,负责绿色样板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大数据和智能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推进双创活动。
(三)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科(挂西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农业和社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领域科技项目并监督预算执行;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农业和社会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农业和社会领域科技绿色发展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区、各园区科技工作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协调推动科技精准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基层科技培训;承担西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负责拟订科技成果和外国专家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评价、技术市场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指导西宁科技大市场工作;负责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开展西宁市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科技统计、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六条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机构编制核定表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机构编制核定表
内设机构名称 | 编制数 | 领导职数 | ||||||
行政 | 机关用 事业 | 事业 | 工勤 | 正县 | 副县 | 正科 | 副科 | |
合计 | 16 | 2 | 1 | 3 | 4 | |||
部门领导 | 4 | 1 | 3 | |||||
1.办公室 | 3 | 2 | 1 | |||||
2.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 3 | 1 | ||||||
3.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科(挂西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牌子) | 3 | 1 | ||||||
4.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 3 | 1 |